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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China-EU School of Law in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招生信息: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或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录取; 外国硕士学位教育: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德国汉堡大学在德国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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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以下简称“中欧法学院”)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设立(办学许可证编号:MOE11DEA02DNR20080015N),是非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方举办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外方举办者为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德国汉堡大学)。学院以中国政府和欧盟的《财务协议》为框架,以中国政法大学和德国汉堡大学(University of Hamburg, Germany)依据中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达成的《组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为基础,由16所中欧合伙人院校和28家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协作单位组成。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发现社会上有人擅自发布2024年中欧法学院欧洲-国际法学硕士招生简章的虚假信息,给中欧法学院声誉造成损害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严肃考试纪律和维护学校的办学声誉,特做如下严正声明:

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从未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进行招生,未进行任何招生或者在读考试的辅导培训。中欧法学院严禁任何学院教职工参与招生考试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严禁组织或参与入学考试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

请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所谓“内部关系”“招生代理”等途径得来的虚假招生信息,招生信息应通过官方途径获取,防止受骗。

对于冒用中欧法学院名义进行招生诈骗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中欧法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学校欢迎社会各界、家长及考生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中欧法学院未发布2024年欧洲-国际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中欧法学院旨在为中国和其他国家及国际组织培养通晓中国、欧盟法律,具有整体性学科思维、完备的应用技艺的通用型涉外法律职业人才。目标职业为中国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和跨国公司法务人员、中国和国际公务员、中国法律机构涉外事务人员等。

中欧法学院设置中欧法学双硕士、欧洲-国际法学硕士、中国法学博士项目和全英文中国法硕士项目,还开设英文讲授中国法项目。

中欧法学双硕士是最主要的教育项目,学制三年,学生毕业时分获中国政法大学授予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位和德国汉堡大学授予的"欧洲-国际法学硕士"学位。专业分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和法律(非法学)。学生第一年修读中英文的中国法课程,第二年修读英文欧洲-国际法课程,完成英文硕士学位论文。第三年撰写中国法硕士学位论文和实习。从2021级双硕士开始,学生第一年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修读中英文的中国法课程,第二年在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修读欧洲-国际法学硕士课程并完成英文硕士学位论文。第三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撰写中国法硕士学位论文和实习。

欧洲-国际法学硕士项目学制一年,英文讲授,中外学生兼收;全英文中国法硕士项目学制二年,英文讲授,只招收外国学生。英文讲授中国法交流项目学制一学期,只招收外国学生。

中欧法学院招收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为具备原创性研究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法学教育和研究人才。

(相关信息截止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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